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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国家医保报销条件]
限既往对糖皮质激素、免疫球蛋白*疗无效的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症。
[适应症]
一、瑞弗兰(艾曲波帕)适用于既往对糖皮质激素、免疫球蛋白等*疗反应不佳的成人(≥18周岁)慢性免疫性(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症(ITP)患者,使血小板计数升高并减少或防止出血。
二、瑞弗兰(艾曲波帕)仅用于因血小板减少和临床条件导致出血风险增加的血小板减少症(ITP)患者。
[用法用量]
一、应采用能使血小板计数达到并维持≥50,000/μL的最低剂量。基于用*后血小板计数的反应进行个体化剂量调整。不得为了使患者血小板计数达到正常而使用艾曲波帕。在临床研究中,血小板计数通常在艾曲波帕*疗开始后1-2周内升高,在*疗终止后1-2周内下降。
二、艾曲波帕应空腹服用(餐前间隔1小时或餐后间隔2小时),应在以下产品使用前间隔至少2小时或使用后间隔至少4小时服用,包括抗酸*、乳制品、或含有多价阳离子(如铝、钙、铁、镁、硒和锌)的矿物质补充剂。
三、不得将艾曲波帕碾碎后混入食物或液体服用。
四、初始剂量方案
(1)成人患者
艾曲波帕的建议起始剂量为25mg,每日一次。
(2)肝功能损害患者应减量用*。
每天剂量不要超过75mg。
如最大剂量后4周血小板计数不增加中断艾曲泊帕;重要肝功能检验异常或血小板计数反应过量也中断艾曲泊帕。
[不良反应]
最常见不良反应是:恶心、呕吐、月经过多、肌肉痛、感觉异常、白内障、消化不良、瘀斑、血小板减少、ALT/AST增加和结膜出血。
黑框警告:肝毒性风险
艾曲泊帕可能引起肝毒性:
开始艾曲泊帕*疗前测定血清丙氨酸转氨酶(AST),和胆红素,调整剂量期每2周1次和确定稳定剂量后每月1次。如胆红素升高,进行分次。
评价异常血清肝检验与在3至5天重复测试。如证实异常,每周监查血清肝检验直至异常消失、稳定或回至基线水平。
中断艾曲泊帕如ALT水平增加至≥正常(ULN)上限3倍是:
●进展,或
●持续≥4周,或
●伴直接胆红素增高,或
●伴肝损伤临床症状或肝代偿失调证据。
[*物相互作用]
艾曲波帕是OATP1B1转运蛋白的抑制剂。紧密监查患者过量暴露于OATP1B1底物(如,罗苏伐他汀(rosuvastatin))*物征象和症状并考虑减低这些*物的剂量。
多价阳离子(如、铁、钙、铝、镁、硒、和锌)显著减低艾曲波帕的吸收;必须不在任何含多价阳离子*物如抗酸*、乳制品、和矿物补充剂4小时内服用艾曲泊帕。
[特殊人群中的应用]
妊娠:可能引起胎儿伤害。纳入妊娠患者在艾曲泊帕妊娠注册。
哺乳母亲:应作出决策中断艾曲泊帕或哺乳,考虑艾曲泊帕对母亲的重要性。
[贮藏]:30℃以下,儿童不可接触。
[有效期]: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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