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女生在KTV遭未成年人强暴,警方回应

赤焰新闻从河南开封多个渠道交叉证实,近日,杞县某小学6年级11岁女生小花(化名)被同学和几名外校学生、辍学少年带往县城一家KTV后,遭到多人殴打、侮辱,并被强暴。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小花的母亲杨女士告诉赤焰新闻,2023年12月15日下午,小花被一名已经转学的女同学叫往县城的一家KTV。在KTV包间内,5女4男共9名在校学生和辍学少年,将小花全身衣服扒光,命令小花跪在他们面前,随后用皮带等物品对小花进行殴打,还将酒倒在她的头上,一名辍学者还当众对小花进行了强暴。

杨女士后来从警方处获知,这名性侵者已满14周岁、不满15周岁,他从2023年10月就开始对小花进行性侵,但威胁小花不准乱说,不然“弄死她全家”。

杨女士说,这些人在施暴后,还把侮辱小花的视频在网上传播,并把小花的手机抢走卖掉。目前,性侵小花的辍学者以及其他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小花现在经常在夜间醒来,哭笑不止,只能住院治疗,无法再继续上学。杨女士和丈夫的精神目前濒临崩溃。

另据杨女士透露,“这些施暴学生的家长,至今没有一个人向我们道歉。”

2023年12月31日下午,赤焰新闻拨通了杞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高队长的电话,对方表示肯定会对此案依法办理,由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细节不便透露。

小花所在小学的朱校长告诉赤焰新闻,目前小花处于休学状态,打人者中,有一个曾经在该校上过学,但很早之前就已经转学到郑州了。

针对此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称,在KTV将受害人衣服脱光、让受害人跪在施暴者面前,用皮带抽打,头上倒酒,强奸,抢走手机……实在令人发指。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施暴者已涉嫌强制侮辱罪、强奸罪、抢劫罪。

范辰表示,对于强制侮辱罪,如果施暴者不满十六周岁,将不予刑事处罚,但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施暴者对受害人强奸,抢走手机的行为,则涉嫌强奸罪、抢劫罪,如施暴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应以强奸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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