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控强奸获刑3年 律师:订婚不影响强奸罪定性

男子被控强奸获刑3年 律师:订婚不影响强奸罪定性

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12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不接受判决,当庭提出上诉。对此,律师分析表示,订婚关系不影响强奸罪的定性。

订婚后房产证上不加女方名被控强奸?

据被告人母亲甄女士介绍,5月1日,在中间人见证下,27岁儿子和24岁女子举行订婚宴,男方给了女孩一半彩礼10万元(迎娶时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她和丈夫还有儿子共同在字据上摁了手印,承诺结婚一年后,面积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孩名字。

5月2日,按照当地风俗,女方举行回门宴。当日下午,两位准新人回到婚房并发生关系。

“女方当天让我儿子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后面迎娶时要给的另外10万元彩礼给她。当时我们没有那么多钱,房本也不在手跟前,她就闹情绪,告我儿子强奸。”甄女士告诉记者,当日准丈母娘找准女婿谈话并录音,要求必须在房产证上加名并补足剩下10万元彩礼。订婚第4天,也就是5月4日,女孩向阳高县警方报案称被小伙强暴。

甄女士说:“5月4日,我在县公安局当着民警的面写了保证书,承诺给她加名。5月5日家人拿来房本,但女方说晚了,说不珍惜她。”5月5日,甄女士的儿子涉嫌强奸被警方从婚房带走立案调查,后被刑拘,6月26日被起诉到阳高县法院。

“我儿子不接受判决,法官问我儿子时,我儿子当庭就提出上诉。”12月25日,一审宣判后,甄女士表示,他们委托的两位律师因为都在外地参加庭审,都赶不过来,律师协商说能不能缓一天,他们赶紧赶过来,但法院说不行。

甄女士强调:“我儿子和女方订有婚约,而且给了她10万彩礼,他俩搂搂抱抱进了婚房以后,我儿子没有强奸她。案发当天,他们在婚房里发生关系后,女孩还洗了澡,洗澡后就跟我儿子要彩礼,要房本加名字,我儿子不同意她就生了气。”

法院一审认定:男子不顾女方反抗,强行发生关系

另据山西阳高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5月2日下午,在阳高县某小区的房屋内,被告人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被害人于当晚打电话报警。经阳高县公安局侦查取证,于5月5日对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6月27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向阳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该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经相关部门查证,被告人和被害人订婚属于民间习俗,不是法定登记结婚。此前网络传播的“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等传言,均系不实信息。

律师解读:是否订婚关系不影响强奸罪的定性

对此,“安律说法”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首先,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令人无法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强制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性关系的行为。双方是何种关系并不影响本罪的定性。即便是夫妻关系,也有可能构成本罪。具体到本案,被告人是否构成强奸,第一要看是否违背了女方的意愿,第二则是看是否采取了令女方无法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强制手段。女方的意愿到底为何并不好直接判断,实践中往往需要结合案发当时的环境、双方的关系以及女方事后的反应等因素,综合判定。但是男方是否采用了强制手段,相对就比较简单,比如女方是否清醒,衣服是否破损、身体是否受伤等等,如果被告人违背了女方的意愿,有无证据证明其采用了强制手段,就显得很关键。

其次,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刑事诉讼法》第55条明确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具体到本案,如果仅凭口供是无法给被告人定罪的。现在不仅有女方作为被害人的陈述、女方母亲的录音、民警参与下的调解书等证据,还不排除法院掌握了其他有罪证据的情况下,如果这一系列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排除合理怀疑,法院依法给甄女士的儿子定罪,其实并没有问题。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订婚关系不影响强奸罪的定性,在任何情况下,违背妇女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违背妇女性自由,就会涉嫌强奸罪,我国目前已有判决婚内强奸的案例。另外,被告人家属从开庭宣判时间、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宣判的程序合法性三个方面提出了质疑,对判决表示上诉都是合情的,但是从法律上,首先开庭时间、宣判时间短并不代表庭审程序是违法的,如果开庭宣判的所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庭宣判流程,则是合法的;其次,法院在对本案证据进行审查时,不会仅以嫌疑人的口供作为唯一的定案依据,还要结合其他的实物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定罪,“疑罪从无”,仅仅只有口供是很难进行定罪的;最后,律师是否在场并不影响宣判的结果,宣判的结果是法院在结合庭审证据、律师建议、审判委员会审议后综合判定的结果。

目前被告人家属表示不服,依法可以提起上诉,相信二审法院最终会给一个满意的答复。

但不管最后结果如何,本案都再次提醒,与人交往一定讲求你情我愿,且不可违背他人意志!

极目新闻采访综合华商报、鲁中晨报、阳高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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