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的情况,抽样审阅了415家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阅中重点关注了企业合并、收入确认、金融工具、政府补助、资产减值、股份支付等方面的会计处理问题,以及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等方面的问题。在年报审阅过程中,会计部通过问询会计师事务所、发布年报会计监管简报、安排专项核查等方式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并通过新闻通气会等方式向市场传递关于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执行和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标准。
本监管报告对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编报与审计、以及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的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对审阅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后续工作计划和监管建议。
二
主要会计准则执行问题
(节选)
(一)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相关的会计问题一直是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难点。年报分析发现,随着上市公司对于会计准则的理解和把握逐步加深,大部分上市公司能够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正确处理企业合并中常见的会计事项,但对于企业合并中一些特殊事项的认识还不够,存在执行会计准则不到位的情况。从年报财务信息披露情况看,主要存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无形资产的确认、企业合并中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比较财务报表的列报、分步购买或分步处置子公司的会计处理、企业合并中的交易费用、合并成本与职工薪酬的区分、被收购方原有商誉的处理、境外收购形成商誉的外币折算等方面的问题。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无形资产的识别与确认
近年来,上市公司的并购行为比较活跃,上市公司通过企业合并取得了被购买方的一系列资产,这不仅包括有形资产以及被购买方财务报表中已确认的无形资产,还可能包括一些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其财务报表中没有确认的无形资产,例如内部研发形成的非专利技术、内部产生的品牌等。在被购买方层面,这些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未体现在被购买方的财务报表中。而在购买方层面,购买方在初始确认企业合并中购入的被购买方资产时,应充分识别这些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对于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可辨认标准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年报分析中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认了大额商誉,商誉占合并对价的比例高达80%甚至90%以上,而大额商誉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上市公司未能充分识别和确认被购买方拥有的无形资产。此类未充分识别和确认无形资产的情况在轻资产行业的企业合并中较为常见。例如……动漫行业中的动漫版权……等,都是可能符合可辨认标准的无形资产,但不少上市公司在相关企业合并中没有充分识别并确认这些无形资产。
企业合并中无形资产的识别及确认不充分,直接结果是应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金额被计入商誉,进而影响合并日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商誉和无形资产在经济利益消耗方式、受益年限、后续计量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无形资产应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地摊销,而商誉无需摊销、定期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商誉减值的判断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因此,企业合并中无形资产确认不充分很可能会对购买日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使得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被高估。
从实务操作角度来看,上述企业合并中无形资产确认不充分的情况,一方面是源于上市公司对准则相关规定的理解和把握不到位,没有认识到购买方层面的无形资产确认不同于被收购方,或对于无形资产可辨认标准的认识不全面。另一方面,在轻资产行业公司以定价为目的的评估中,虽然实务中同时按照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估值,但此类评估关注的重点是收益法估值的合理性,而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则往往没有充分识别被购买方财务报表以外的无形资产。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专门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而是直接按照上述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确认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会导致企业合并中的无形资产确认不充分。此外,即使识别出了无形资产,能否可靠计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无形资产的确认。
四
已采取监管措施及后续工作计划
(一)针对2013年年报的主要监管措施
针对2013年年报审阅中发现的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规范存在的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监管措施:
1.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发函问询,进一步了解情况,在此基础上认定上市公司违反会计准则和内控规范要求的,安排专项核查等方式加以处理。
2.发布年报会计监管简报,并通过多种方式向市场传递关于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执行和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标准,引导会计主体切实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3.通过新闻通气会等方式,向市场各方通报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和内控规范存在的问题。
(二)后续工作计划
1.完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
构建高质量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是推动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转型的重要前提。目前,证监会已着手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规范体系,全面梳理现有的信息披露规范文件,在征求社会相关意见的基础上,拟从信息披露规范体系的架构与各层级内容、信息披露规范制定程序与协调机制、建立差异化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监管机制等方面完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
2.与财政部共同研究解决会计准则、内控规范执行问题
针对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内控规范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根据问题的性质采取相应的举措。对于因现行会计准则、内控规范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而造成执行不一致的,我们将与财政部积极沟通,并配合其通过修订准则、规范或发布准则解释、指南等方式加以完善;对于准则已明确规定,但因执行过程中对准则的理解与判断不同导致的问题,我们将在案例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发布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答等形式,明确执行会计准则的监管判断标准和内控规范实施标准,减少类似业务在执行准则和内控规范过程中存在的差异。
3.做好新准则贯彻实施工作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8项会计准则,于2014年7月1日或2014年度生效。新准则的贯彻实施将给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带来一定程度影响,上市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分析会计政策变动将带来的影响,落实好执行新准则的各项衔接工作。我们将组织系统内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消化新准则的内容,并通过发布《执行新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等形式,督导上市公司积极贯彻实施新准则。同时,密切关注执行新准则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召开现场专题讨论会等形式,及时予以指导,推进新准则的贯彻实施。
封面介绍
串饰
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
围长32厘米
1957年河南三门峡上村岭虢国墓地出土
无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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